登錄帳号:
帳号密碼:
個人登錄 企業登錄
 

關于印發《關于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 意見的補充規定》的函

發布日期 : 2014-07-14    浏覽量: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關于印發《關于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 意見的補充規定》的函


(滬商外資﹝2014﹞348号)


各區縣人民政府:


  爲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總部經濟發展環境,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總部型機構,根據《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發﹝2011﹞98号)及《關于<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2﹞51号)精神,我們制定了《關于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意見的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關于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規定實施意見的 補充規定


  爲了進一步完善總部經濟發展環境,鼓勵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總部型機構,集聚實體業務,拓展功能,現就2012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2﹞51号,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


  本補充規定所指的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是指雖未達到跨國公司總部标準,但實際承擔跨國公司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内的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支持服務中多項職能,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商獨資企業(含分支機構):


  1、跨國公司的資産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并在中國境内已投資設立不少于3家外商投資企業,其中至少1家注冊在上海;


  2、跨國公司區域業務總負責人及負責相應職能的高級管理人員長駐上海工作;


  3、總部型機構經營場地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且履行總部運營管理職能的員工達50名以上。


  二、總部型機構的認定與管理


  (一)管理部門


  市商務委負責總部型機構的認定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總部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總部型機構,應當向市商務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總部型機構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


  3、公司的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及驗資報告(均爲複印件)。總部型機構爲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供上海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4、母公司近一年度審計報告;


  5、母公司在中國境内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均爲複印件);


  6、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區域業務總負責人及主管運營的高管的任命書、簡曆及相應的身份證明和就業證明文件(身份證明爲複印件);


  7、公司經營場地取得證明,自有房産需要提供房地産權證(複印件)。以租賃方式取得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地産權證(複印件);


  8、公司從事運營管理職能的員工名單;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規定未列明提供複印件的,應當提供文件的正本。


  (三)審核


  市商務委将審核通過的公司列入“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名單”,并定期反饋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市商務委負責對總部型機構進行複審,複審辦法另行制定。


  三、鼓勵政策


  (一)出入境


  1.臨時入境


  設在本市的總部型機構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員工,可申請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簽證。


  2.長期居留


  (1)總部型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财務總監可辦理有效期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部門經理可辦理有效期4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一般外籍員工可辦理有效期3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總部型機構所屬注冊資本達到3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财務總監可辦理有效期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部門經理可辦理有效期3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2)上述外籍人員的外籍配偶、父母及不滿18周歲的子女,可申請與上述人員相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3.永久居留


  總部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可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4.海外人才居住證


  被總部型機構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或者特殊才能的,在上海工作的入外籍的留學人員,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無中國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專業人才,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專業人才,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外國專家及其他外國高層次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或高中在讀的子女等偕行人員,可優先申辦《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5.緊急情況下來滬


  對總部型機構,可直接給予口岸簽證商務備案單位資格。其邀請的臨時來滬外籍人員如因緊急事由未及時在我駐外使領館申辦簽證的,可按規定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簽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


  6.辦理健康證明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爲總部型機構法定代表人以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健康證明提供綠色通道。


  7.赴香港、澳門


  總部型機構的中國籍員工因商務需要赴香港、澳門的,經企業港澳商務備案,可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商務簽注。


  8.赴台灣


  總部型機構的中國籍員工因商務需要赴台灣的,如提供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簽發的“赴台批件”或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簽發的“立項批複”并提供有效的入台旅行證件,可按規定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關簽注,并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9.出國


  總部型機構的中國籍員工因商務需要出國的,可按規定在本市申辦護照,并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二)外籍人員就業許可


  總部型機構的外籍人員在本市就業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辦有效期2年至5年的《外國人就業證》,其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申辦《外國專家證》。


  (三)國内優秀人才引進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總部型機構引進的外省市員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提供便利。


  總部型機構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優秀人才,可按《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辦理本市戶籍。


  四、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在線留言
    ×
  • 在線咨詢
  • 聯系我們
    ×

    上海漢邦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總機:021- 64396829

    傳真:021- 64396829

    地址:上海市徐彙區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廈1006-1008室